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校2019年申报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要求
实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对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有着重要意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拔推荐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材料报送等工作。坚持“三个一流”原则,即选拔最优秀的学生,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流院校,师从一流专业导师。留学单位不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
二、选派规模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涉及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高水平项目”)、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以下简称“艺术类项目”)、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国外合作项目等。(注:2019年不再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但仍可通过其它项目选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2019年我校“高水平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可推荐上报名额以国家留学基金委下达的指导性计划为准,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无名额限制。其他项目申报人员的推荐无名额限制。
三、留学类别及期限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四)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四、选派领域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五、 派出渠道
(一)利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2019年派出渠道一览表);
(二)利用我校及各单位现有国际交流/科研合作渠道派出;
(三)通过导师或学生本人联系。
六、申请人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二)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①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②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③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④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艺术类项目”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⑤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⑥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四)“高水平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艺术类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时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六)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时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高水平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一年级(2018年秋博)、二年级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直博生申请时需为我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原则上派出前应完成应修学分、博士生选题报告,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
(七)“艺术类项目”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时为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应具有学士学位;申请时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
(八)“艺术类项目”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中外双方院校需有正式合作协议)。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时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
(九)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申请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国外合作项目者,还需满足各项目具体要求。
(十)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高水平项目”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艺术类项目”对部分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八、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学校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和推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9年2月28日前,申请人向所属院系交齐所有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请见研究生院网页“关于我校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和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校内报名和提交申请材料的通知”)。
(二)2019年3月1日前,各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向研究生院公派办提交拟推荐申请公派人员名单和申请材料。
(三)2019年3月2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申请博士联合培养的候选人进行评审选拔;对申请攻读博士学位、攻读硕士学位、进行硕士联合培养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公布学校推荐人员名单。
(四)2019年3月20日-3月29日,获得学校推荐的申请人在留学基金委网上(http://apply.csc.edu.cn)报名,并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五)2019年4月1日-4日,学校对申请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审核,整理书面材料,上报留学基金委。
(六)2019年5月,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七)2019年7月起,被录取人员办理出国手续和离校手续,陆续派出。
每个申请环节研究生院均会发布具体通知,请各单位和各申请人根据通知具体要求安排相关工作。
九、派出及管理
(一)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等手续。
(二)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三)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四)在国外留学期间,留学生须与学院和导师保持联系,并作学习、研究进展情况的阶段性汇报。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公派办(四牌楼校区逸夫建筑馆108办公室)
联系人: 朱丹
联系电话:83795781
电子邮箱:103007669@seu.edu.cn
附注: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网站:
(一)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74
(二)CSC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1490
(三)CSC2019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1494
(四)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国外合作项目
详情请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公布的各项目通知(不同项目会在全年不同时段发布通知)
研究生院公派办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