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接全国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通知,决定开展第三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活动,请按照“关于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办法(试行)”(见附件一),于11月30日前将《参评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表》(见附件二)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文档(pdf格式)发送至邮箱py@seu.edu.cn。谢谢!
鉴于以上通知时间比较仓促,可延迟提交材料。截止日:12月3日之前
附件二
参评“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表
培养单位代码: 培养单位名称:
实习实践单位: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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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的工程领域 |
| 校内老师 |
| 企业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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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月 |
| 获学位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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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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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践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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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践内容及成效(请列举一个,重点简述需要解决的企业实际问题是什么?如何运用理论知识联系实际加以解决,解决效果。1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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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践成果清单(包括:奖励、专利、论文等) 奖励:包括项目名称、类别、等级、时间、本人排名; 专利:包括专利题名、专利国别、专利号、公告日期、授权日期、本人排名; 论文:包括题(篇)名、刊名、出版年月、卷号(期号):起止页、本人排名; 其他成果(如有本人排名请注明;如未有排名,请注明本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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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及其导师对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本人承诺推荐表中所填写的内容均真实有据,且不涉密。
申请者签名 年 月 日 |
实习实践单位对申请者申报的实习实践成效、申报内容不涉密的鉴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培养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对申请者的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名 研究生院(部、处)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一
关于“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办法
(试行)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Ο一三年三月一日
自2009年全面开展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来,已涌现出一批在实习实践中表现优秀、成果突出的全日制工程硕士。为及时总结和交流经验,引导各培养单位进一步做好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工作,促进合作企业和社会更好地了解、参与和支持实习实践环节,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原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研究决定,自2013年起开展“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与表彰工作。
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次评选“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不超过100名。
一、奖项名称
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
二、评选范围
上一年度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即2015年评选范围为2014年和2015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
三、评选条件
1.完成实习实践任务,解决实际问题,成果突出。
2.实习实践任务需以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本人为主完成。
3.参评者在实习实践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
四、组织与实施
教指委组织评审和表彰工作,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
1.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院(部、处)负责组织推荐参评人选,并与实习实践的单位共同推荐,向教指委秘书处报送有关推荐材料。
2.领域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给予初审意见。
3. 评审专家委员会对推荐材料及领域专家初审意见进行评审,并向教指委提出提名名单。
4. 教指委对提名名单进行审定,设立为期14天的公示期,通过后,发布表彰名单。
五、表彰与宣传
给予“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荣誉称号。获奖者申报的成果汇编出版,公开发行。
六、其它
各培养单位负责推荐工作的质量,保证参评材料的真实性,且不涉及技术机密等问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被评选者的称号,并对培养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指委负责解释。